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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因欠费拒开证明,男生遗体17年未火化,巨额费用应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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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三少
2024-04-22 20:36 阅读 正文:
医院因欠费拒开证明,男生遗体17年未火化,巨额费用应谁承担?

【事件详情】2003年5月25日,同济大学大二学生李某乐被诊断为胰腺炎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术后病重去世。因欠下124925.37元医疗费,医院拒开死亡证明,致使遗体不能火化。2019年3月,家属通过持续信访,在当地派出所开具了死亡殡葬证。但殡仪馆告知死者家属,按照规定需缴纳20多万的存放费用后才能进行火化。却因死者家属难以承担巨额费用,遗体至今17年未能火化。


那么,因缺乏死亡证明,遗体存放至今产生的巨额费用,应该由谁承担?柳乡人认为,以下各方均负有一定的责任。

首先是医院。患者在医院去世后,作为院方,应有义务向家属提供死亡证明等材料。不能以死者家属欠费而拒开死亡证明,造成男生遗体火化时间延迟,遗体长期在殡仪馆保存,造成巨额保存费用。笔者认为,院方完全可以先开具死亡证明,在要求家属缴费无果的情况下,可以起诉死者家属,或者适当减免所欠费用。尽可能以协商的方式解决,化被动为主动,占领医德的制高点,避免社会的谴责。

其次是殡仪馆。如果说当地殡仪馆当时因缺乏死亡证明而不予火化,符合规定,有情可原;那么,如今却因患者家属家庭贫困,缴不起20多万元保存费用而不予火化,又步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后尘,致使李某乐的尸体至今仍被搁置在殡仪馆。让逝者何以瞑目,让生者情何以堪?在当今中国社会日益发达、人民生活普遍提高的今天,一个死者连火化、安葬的权利都没有,贫穷、困难真的那么让人鄙视、无动于衷吗?


再次是死者家属。当年,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为李某乐持续实施治疗直至死亡。作为患者家属,即便家庭再困难,也不应失信医院。毕竟,医院不是慈善机构,124925.37元医疗费在当年也是一笔不小的书目;作为殡仪馆,保存死者遗体17年,管理、电费等费用可想而知。因为,殡仪馆也没有免费为死者家属保存遗体的义务。作为死者家属,应信守承诺,履行义务,主动、自觉与医院、殡仪馆达成谅解,想方设法缴齐费用。

最后是国家社会。精准扶贫,扶危济困,是一个国家和社会道义之所在。当年,为了给李某乐治病,死者父母用掉了所有积蓄;为李某乐治病,同济大学师生开展了募捐活动,协助家属支付了26万元医药费、15万的自购药和血滤费。然而,自2003年至今,死者父亲已故,死者母亲年迈,持续多年的走访,四处奔波,竟然没有任何部门和单位及个人关注此事,伸出友爱之手,予以抚慰。此情此景,让人悲凉!


综上所述:一个看似简单的安葬程序,为何走了17年,至今未果?由此产生的费用,应谁承担?归根结底,这无非是一个利益问题。事件之间,互为因果。因为死者家属没有缴清费用,所以医院不予开具死亡证明;因为没有死亡证明,所以殡仪馆不予火化;由于久拖不决,最终又积下巨额遗体保存费用;又由于死者家属年事已高,无力缴费,致使男生遗体至今停放,不能火化。孰是孰非,何去何从;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希望这件事尽快得以妥善解决,让逝者安息,生者释怀!对于医院拒开证明,男生遗体殡仪馆17年未火化,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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